非法拘禁暴力致人死亡的定性

刑法-207 · 罪数论 / 刑法总则 · 案例题 · 常考 · 21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非法拘禁乙后,为阻止乙呼喊求救,用毛巾堵住乙的嘴,致乙窒息死亡。甲主观上无杀人故意,仅有伤害故意。对甲致乙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本案定性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定故意杀人罪,另一种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据为《刑法》第238条第2款。
  1. 第一,法律拟制说:只要在拘禁期间动用暴力并致人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伤害抑或杀人故意,一律按故意杀人论处;
  2. 第二,注意规定说:该款不改变定罪规则,须依主观故意内容定罪。 本案甲为阻止乙呼救而以毛巾堵嘴,属拘禁期间的暴力,且暴力与死亡有因果关系;但甲仅具伤害故意。按前者定故意杀人罪,按后者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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