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新事实的补侦启动权

刑诉-20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第一审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3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检察院以甲涉嫌抢夺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发现能证明抢夺并非甲所为的新事实,需补查补证,遂直接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该做法是否合法?
法院径行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该做法不合法。依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审判阶段补查补证的启动权在检察院,法院不得径行要求补充侦查。其要件有三:
  1. 第一,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影响定罪量刑的新事实,只能通知检察院;
  2. 第二,是否补侦由检察院审查后自行决定;
  3. 第三,法院可建议补侦的情形仅限被告人主动提供立功线索。 本案中,甲涉抢夺罪,法院自行察觉抢夺行为非甲所为,并非甲主动提供立功线索,其径行要求补侦,超越了审判职权边界。第一审程序记忆:发现新事实只通知,补不补侦检察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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