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立功线索的建议补侦

刑诉-21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第一审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5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一审庭审中,甲提出自己掌握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的线索,并揭发同监室乙多年前杀人埋尸,称乙曾私下告知并要其发誓保密。法院对该线索应如何处理?
法院对该立功线索不能自行核实认定,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依据《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审理阶段出现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需要补证的,由检察机关补查取证,法院不承担查证职责。要件有三:
  1. 第一,线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才提出;
  2. 第二,线索指向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3. 第三,现有证据材料尚不充分。 本案中,甲涉抢劫罪受审时才揭发同监室乙多年前杀人埋尸,该内容可能构成立功,此前从未查证,法院既无权自行认定,也不能代行侦查权,只能交由检察院补查,由其查证后决定是否认定。第一审程序记忆:立功线索法院只建议、不认定,补查权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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