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反诉的适用范围
题干
甲涉嫌故意伤害乙,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情节较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乙遂向法院提起自诉,审理中甲提起反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反诉?
对甲在乙自诉案审理中提起的反诉,法院应当不予审理。依据《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反诉并非在所有自诉案件中都获准许。
- 第一,主体要件:提出者须为刑事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第二,时间要件:须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提出;
- 第三,类型要件:仅限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被害人举证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 本案乙的自诉因公安机关撤案而起,属公诉转自诉,不在可反诉的两类案件之内;甲虽为被告人且在审理期间提出,类型要件仍不具备,法院应不予审理,可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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