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不得擅自攫取公司商业机会

商法-119 · 公司法 · 案例题 · 常考 · 19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任乙公司总经理。2024年3月,丙公司经甲向乙公司发出设备采购询价并与乙公司洽谈,甲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径行决定由其控制的丁公司替代乙公司投标并签约。甲可否自行决定由丁公司代乙公司投标?
甲无权自行决定改由丁公司代乙公司投标,该举动违反忠实义务,此项商业机会仍归属乙公司。《公司法》第183条
  1. 第一,主体上须为负有忠实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管;
  2. 第二,行为上须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机会;
  3. 第三,程序上须未经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并经决议通过。 本案中,丙公司的询价先至乙公司,该项交易机会属于公司;甲身为总经理,未履行报告与决议程序即让丁公司顶替接单,违反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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