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故意下间接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

刑法-31 · 责任要件:罪过 · 案例题 · 常考 · 254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持刀连捅丙十余刀,误以为丙已死,遂请乙帮忙抛尸。乙抛尸时发现丙尚存活,却隐瞒不告,只催甲动作快些,丙终因窒息死亡。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处罚依《刑法》第232条。要件有三:
  1. 第一,主观上明知他人尚未死亡;
  2. 第二,客观上实施了促致死亡的行为;
  3. 第三,该行为对死亡结果具有原因力。 本案中,乙发现丙尚存活却隐瞒不告,反催甲加快动作,主观上至少放任丙死亡,客观上加快了丙窒息死亡的过程,三项要件齐备。至于是间接正犯还是帮助犯,取决于对甲行为的评价:分别评价时,甲前行为系故意杀人未遂、后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乙系利用甲的过失行为致死,成立间接正犯;整体评价为故意杀人既遂、因果未中断时,乙的帮助行为融入甲的实行行为,成立帮助犯,属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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