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明知的概括性
题干
甲误以为乙正在从事网络传销,仍向乙提供技术支持;实际上乙实施的是开设赌场犯罪。问: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甲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已达既遂,误认具体罪名不阻却本罪成立。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认定该罪须把握三项要件:
- 第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第二,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
- 第三,达到情节严重。这里的明知是概括认识,只须知道对方在借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必明知具体罪名。网络传销与网络开设赌场同属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故本案属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甲误认乙从事传销、实际乙开设赌场,仍为乙提供技术支持,对该类犯罪活动有概括认识,帮助行为与结果同属本罪评价范围。概括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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