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

刑法-44 · 责任要件:罪过 / 刑法总则 · 案例题 · 常考 · 24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半夜潜入乙、丙合租的房间,本欲窃取乙的财物,因觉得丙的财物更值钱,只拿走丙的财物便离开。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依《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成立要件为:
  1. 第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第二,实施转移他人财物占有的窃取行为;
  3. 第三,所窃财物系他人占有且达到数额较大等入罪标准。 本案中,甲本欲窃取乙的财物,实际取走同住丙的财物,目标对象与实际对象不一致,但两者同为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阻却盗窃故意的认定;又因盗窃罪保护的财产法益并非个人专属法益,概括评价为一罪即可。故甲仅成立盗窃罪一罪既遂,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不阻却故意,同种法益只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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