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葬罪的概括性明知

刑法-41 · 责任要件:罪过 / 刑法总则 · 案例题 · 常考 · 28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以盗墓为常业,未确知所掘墓葬的具体年代即动手挖掘,该墓实为受国家保护的唐代古墓葬。甲是否成立盗掘古墓葬罪?
甲成立盗掘古墓葬罪。依据《刑法》第328条,本罪在主观上须为故意,且故意内容指向所掘对象的古墓葬属性。
  1. 第一,须明知系古墓葬而私自掘取,欠缺该认识即不成立本罪;
  2. 第二,认识程度只要求外行人的相当认识,即依日常经验知道所掘者系古墓,不要求具备考古专业判断;
  3. 第三,不要求明知具体朝代与文物价值,对年代、等级的误认不阻却故意。 本案中,甲以盗墓为常业,对墓葬形制、封土特征有长期经验,其选取目标与作业方式足以表明其对所掘对象属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已有概括性认知;即便其不确知该墓为唐代墓葬,该认识错误也不影响故意的成立,甲具备本罪故意。主观明知只须外行人领域的相当认识,不要求专业人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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