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后临时起意取财的定性
题干
甲、乙因口角互殴,甲将乙打倒在地致其昏迷,乙的手机从衣袋滑落,甲临时起意将该手机(价值900元)拿走。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盗窃罪?
结论:甲不构成抢劫罪,成立盗窃罪。法条依据:《刑法》第263条、《刑法》第264条。要件:
- 第一,抢劫罪须以暴力与取财目的并存为前提;
- 第二,暴力必须是取得财物的手段;
- 第三,取财故意须产生于暴力之前或之中。 本案套用:甲殴打乙时仅出于泄愤,取财故意产生于暴力之后,其趁乙昏迷秘密拿走手机,手段与取财缺乏主观关联,不符合抢劫罪的要件,只成立盗窃罪;若施暴时已有取财目的,则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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