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事实错误的从轻认定
题干
甲与儿子乙在公园嬉闹,不慎将价值3万元的手表甩入喷泉,遂让乙盯着手表,自己去管理中心借打捞网。路过的丙以为该表系他人遗失,下水捞走。事后甲通过监控找到丙,丙否认捡到。问:如何认定丙的行为?
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属抽象事实错误。依据《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处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此项认定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展开:
- 第一,主观上须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
- 第二,客观上须存在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 第三,须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 本案中,丙误认喷泉里的手表系他人遗失物,仅具侵占轻罪的故意;但该表仍有乙看守,处于甲占有之下,丙下水捞走实为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客观上是盗窃的重罪行为。盗窃与侵占对财产侵害具有包容评价关系,故应在重合范围内成立侵占罪。 侵占罪:误认他人占有之物为遗忘物而取走,按轻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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