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识错误的类型界分

刑法-226 · 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与事实认识错误 · 常考 · 26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的区分标准,并说明两者各自的处理路径?
事实认识错误,指行为人想象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的情形,且只在故意犯罪中讨论,过失犯罪无此问题。
  1. 第一,以偏离是否超出法条用语为界:偏离发生在不同犯罪构成之间、超出该罪用语范围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须在不同构成要件之间寻找实质重合,例如误把人头当作蜡像头击打。
  2. 第二,偏离仍落在同一犯罪构成之内的,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其下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错误三种形态。
  3. 第三,判断口径:先比对行为人设想的罪名与客观实现的结果是否处于同一构成要件,异者按抽象错误在重合范围内处理,同者再依具体错误各形态的结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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