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题干
试述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适用情形与质证要求。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有严格边界,仅限审理确有需要的情形,不得为弥补一方举证不足而代劳。
- 第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职权调查。
- 第二,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
- 第三,属于公益诉讼的案件。
- 第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借诉讼损害他人权益可能的。
- 第五,程序性事项,如追加当事人、中止或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上须在开庭时出示自行收集的证据,让双方发表意见并说明取证经过,未经该环节不得径直采信。判断口径:超出上述范围主动补强的,属越权取证。《民诉法解释》第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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