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能出庭的替代作证方式

民诉-68 · 民事证据与证明 · 案例题 · 常考 · 267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委托合同纠纷,甲公司申请其人力主管丙出庭作证。丙刚接受大手术、无法下地活动,遂申请以在线视频方式作证,乙公司坚决反对。法院应如何处理丙的申请?
法院可以准许丙以在线视频方式作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证人经法院通知本应出庭,但具备法定情形时,经法院许可可改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作证。
  1. 第一,证人负有出庭作证义务;
  2. 第二,须存在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
  3. 第三,改用替代方式须经法院许可;
  4. 第四,不以对方当事人同意为条件。 本案中,丙已经法院通知,本应出庭;其刚接受大手术、无法下地活动,属于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其申请在线视频作证,实为视听传输技术的运用,法院审查后即可准许;乙公司反对不构成阻却事由。故乙公司的反对不影响法院准许,法院有权许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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