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期限加速到期

商法-16 · 股东出资 · 必考 · 241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2024年3月,甲认缴A公司出资200万元,章程约定2029年12月31日前缴足。2025年6月,A公司对乙公司的150万元货款到期却无力清偿,乙公司遂诉请甲立即向公司缴纳出资。该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结论:乙公司有权要求甲提前缴纳出资。依据《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要件有三:
  1. 第一,股东认缴出资未届期;
  2. 第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 第三,请求主体为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本案甲出资期限至2029年底尚未届至,A公司对乙公司的货款已到期却无力清偿,乙公司属适格请求主体,故其请求成立。但股东应提前缴纳出资至公司,用于充实公司责任财产。 加速到期的出资归入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直接向其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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