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期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

商法-21 · 股东出资 · 案例题 · 常考 · 230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奇迹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出资,2025年1月公司成立。2025年3月,出资期限未到的芭月为筹资将股权转让给思月并办理变更登记。届期后思月未缴足出资,该出资责任由谁承担?
由受让人思月承担出资责任,原股东芭月承担补充责任。依据《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缴纳该出资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对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要件为:
  1. 第一,转让时出资期限尚未届至;
  2. 第二,股权已依法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
  3. 第三,受让人届期仍未缴足,补充责任方被触发。 本案2025年3月转让时一年期限未到,出资义务随股权移转于思月,思月届期未缴的,公司可要求芭月在未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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