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权与未缴出资股权丧失

商法-19 · 股东出资 · 常考 · 218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远大公司成立后,股东万山公司认缴450万元,章程约定2023年5月30日前缴足,截至6月仅实缴90万元。8月公司发出催缴函并载明60日宽限期,11月万山复函拒绝补缴。此时其未缴出资部分的股权是否丧失?
万山公司此时尚未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依据《公司法》第52条,股东失权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 第一,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 第二,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并载明不少于六十日的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
  3. 第三,经董事会决议并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失权效力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发生。 本案中,万山公司逾期未缴足且经催缴、宽限期届满仍拒绝补缴,前两个要件已具备;但远大公司尚未经董事会决议发出书面失权通知,第三个要件欠缺,故该股东未丧失未缴出资部分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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