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担责与股东有限责任

商法-06 · 公司法概述 · 必考 · 228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丙持有甲公司30%股权,认缴出资300万元已足额缴清。甲公司经营失败欠丁货款500万元,公司财产仅余100万元。丁能否要求丙另行清偿不足部分?
结论:丁不能要求丙清偿不足部分,只能就甲公司财产受偿。依据:《公司法》第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要件:
  1. 第一,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担责;
  2. 第二,股东责任限于认缴出资范围内,属有限责任;
  3. 第三,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须具备滥用与严重损害要件。 本案甲公司财产不足属正常经营风险,丙已足额出资且无滥用行为,故不负个人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错误。 公司独立担责,股东以出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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