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民法-134 · 合同的履行 · 案例题 · 常考 · 17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乙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甲分10期付款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付清,乙于同年10月15日为甲办理过户。甲未按期付款,乙能否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① 能。乙可以拒绝办理过户,先履行抗辩权成立。 ② 依据:《民法典》第526条,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③ 要件:
  1. 第一,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 第二,履行有先后顺序;
  3. 第三,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 ④ 本案中,甲负有先付清房款的义务,乙的过户义务在后;甲届期未付款,属先履行方未履行,故乙可拒绝相应履行,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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