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判决方式
题干
甲与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乙将其持有的丙公司60%股权转让给甲,甲支付价款300万元,乙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双方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后乙起诉请求甲付款,甲以同时履行抗辩并提起反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法院应作同时履行判决,不能判令甲单方先行付款。依据《民法典》第525条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条第2款,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未约定先后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履行;诉讼中以此抗辩并反诉的,法院应当作出双方同时履行的判决,判项还须载明申请执行方应先完成自己的给付。要件有三:
- 第一,双方互负债务且互为对待给付;
- 第二,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
- 第三,一方在对方履行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本案中甲付款与乙交股权、配合变更登记互为对价,没有先后约定,乙先行起诉索款,甲抗辩并反诉,抗辩成立,故履行与执行互为条件。 无顺序则同时履行,判项与执行均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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