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破产原因要件

商法-172 · 重点模拟提升题 · 案例题 · 必考 · 240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对乙的1000万元借款已逾期一年未清偿,乙查明甲公司现有财产仅够清偿该笔债务的一半,遂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乙的申请是否正确?
法院受理乙的破产申请正确。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须同时具备两项要件:
  1. 第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无力清偿;
  2. 第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资产未必不足但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案中,甲公司对乙的1000万元借款已逾期一年未清偿,符合前一要件;其现有财产仅能清偿该笔借款的一半,全部债务无从覆盖,符合后一要件。两项要件齐备,甲公司即具备破产原因,法院受理并无不当。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者同时具备方构成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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