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与停止计息

商法-73 · 债权申报与清偿 · 常考 · 266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丁公司对戊公司享有一笔两年后才到期的借款债权,另有一笔诉讼尚未审结的货款债权。戊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认为两笔债权均不具备申报条件。问:丁的两笔债权能否申报?利息计算至何时?未决债权的分配额如何处理?
丁的两笔债权均可申报,利息只计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未到期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受理时起自受理时停止计息;《企业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未决债权可申报;《企业破产法》第119条要求对未决债权的分配额作分配额提存。要件有三:
  1. 第一,以受理破产申请为加速到期与停息的时间点;
  2. 第二,无需等待原定履行期届满;
  3. 第三,数额未定的债权先登记审查,分配时暂不提付。 本案借期未届至不影响申报,丁可按截至受理日的本息申报;未决货款债权应先登记,待裁判确定后再处理提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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