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中止与另起犯意的数罪并罚
题干
甲将赶路的妇女乙拦下打昏,拖至树林脱去其衣裤,正欲行奸时发现乙正值经期而停手,随后趁乙昏迷另对其实施猥亵。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中止与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依据《刑法》第236条、《刑法》第237条和《刑法》第24条:
- 第一,须已着手实行强奸;
- 第二,须出于本人意志放弃犯罪,而非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
- 第三,放弃后另起犯意实施新罪的,应另行独立评价。 本案中,甲打昏乙、脱其衣裤并欲行奸,已着手实行;因发现乙正值经期而停手,属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中止而非未遂;其后甲另生猥亵故意,趁乙昏迷实施猥亵,已属另起犯意并实施完毕。前后两行为犯意各别,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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