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刑法-59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案例题 · 常考 · 169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共谋抢劫丙,二人合力压制丙的反抗后,乙心生悔意欲阻止甲,反被甲打晕;甲最终劫得丙的财物。问:对乙的犯罪形态应如何认定?
乙成立抢劫罪既遂,不成立犯罪中止。依据《刑法》第24条、《刑法》第263条。认定共犯中止须满足:
  1. 第一,自动放弃犯罪;
  2. 第二,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 第三,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须切断与既遂结果的因果。 本案乙虽心生悔意、试图阻止甲,却被甲打晕,未能阻止既遂结果;其先前压制丙反抗仍为甲劫财创造条件,先前行为与既遂有因果,故乙不成立中止,仍以既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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