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引起犯意的责任认定

刑法-77 · 共同犯罪 / 刑法总则 · 案例题 · 常考 · 22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手头缺钱,甲提议乙若借不到钱即用砖头砸昏乙的外公取财,乙以对方是外公为由拒绝,甲未再劝说。乙留宿外公家期间自行砸昏外公并取走钱财。问:甲是否需对乙的抢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甲不构成抢劫罪的教唆犯,无需对乙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9条,教唆犯的成立须具备三项:
  1. 第一,教唆行为引起他人犯罪决意;
  2. 第二,被教唆人实施被教唆之罪;
  3. 第三,教唆与犯罪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甲提议抢劫时,乙当即以对方是外公为由拒绝,甲的劝说未引起抢劫犯意;甲此后未再劝说,也未提供帮助、强化犯意;乙系留宿期间另起犯意,自行砸昏外公取财,与甲先前言语无因果关联。故甲不对该结果担责。教唆未引起犯意教唆被拒后他人另起犯意的,不成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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