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的因果性认定

刑法-76 · 共同犯罪: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 案例题 · 常考 · 204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入户窃取财物,乙在门外为其望风,甲对此毫不知情,窃取过程中亦无异状,甲顺利得手。问:乙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
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不构成帮助犯。依据《刑法》第27条,起辅助作用者以从犯论,但帮助犯的成立要求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存在促进关系。
  1. 第一,须存在有帮助行为;
  2. 第二,须有物理因果性,即对实行或结果产生实际作用;
  3. 第三,须有心理因果性,即强化或维持正犯的犯意。 本案中,甲对乙的望风毫不知情,其犯意未被强化,故无心理因果性;窃取全程亦无异状,望风未影响结果,故无物理因果性。促进关系两项皆缺,欠缺因果性。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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