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共犯、片面共犯与共同过失

刑法-233 · 共同犯罪 · 必考 · 338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承继共犯、片面共犯的成立条件及其责任范围,并说明二人共同过失造成结果时应如何处理。
三类情形的处理都系于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
  1. 第一,承继共犯。前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还没有结束时中途加入即成立共犯,标准非既遂,继续犯既遂后加入亦可。加入者不对加入前的结果负责,此后按共犯原理,查不清时全程参加者负责;只有承继的正犯与帮助犯,无教唆犯。
  2. 第二,片面共犯。特征是一方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知情方可构成片面的帮助犯。观点一承认共犯,知情者对全部负责;观点二认为片面共犯不成立共犯,各自单独定罪。
  3. 第三,共同过失。依刑法规定与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过失行为不成立共犯,按各自所犯之罪分别处罚,各人仅对自身行为的结果负责;查明谁造成结果则仅该人成立过失犯罪,查不明时按存疑有利于被告处理。 判断口径:先定加入时点与知情状况,再按故意、过失处理《刑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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