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刑法-234 · 共同犯罪 · 必考 · 340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并说明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否以行为人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为前提。
共同犯罪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为成立标准。
  1. 第一,主体上,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均可成立,单位与其成员间则不构成。
  2. 第二,意思联络上,各人须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配合实施犯罪;同时犯系偶然同案,因未形成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成立共犯。共同行为可为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或二者结合。
  3. 第三,重合范围上,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求故意与行为有交集,即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犯,判断时须运用包容评价,如抢劫与盗窃、绑架与非法拘禁可于轻罪范围内重合;行为共同说仅要求客观行为具有共同性。
  4. 第四,责任层面有分歧:一说把共犯成立视为客观层面的,与责任年龄、能力无关;另一说主张主客一体的判断,无责任能力人或未达年龄者不能成立共犯。 判断口径:先查共同故意与行为,再定重合罪名,最后按所选立场处理责任障碍《刑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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