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帮助犯的认定

刑法-70 · 共同犯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08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绑架乙,向乙妻丙索要赎金。丙长期受乙打骂,以无钱为由拒付并不报警,甲被激怒后杀害乙。丙是否与甲成立绑架罪共犯?
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但对乙的死亡应负责任,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犯。依据《刑法》第232条、《刑法》第239条。成立要件:
  1. 第一,单方形成帮助故意且与正犯之间没有通谋;
  2. 第二,客观上促进正犯实行;
  3. 第三,对危害结果有因果贡献。 本案中,丙拒付赎金又不报警,主观上希望丈夫死亡,客观上激怒甲、强化其杀人决意,乙终被杀害,故丙须对该死亡结果负责;但其犯意并未告知甲,仅属单方默契的帮助,故只成立片面帮助犯,不构成绑架罪共犯。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08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