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间接正犯的认定
题干
甲安排十三周岁的幼女乙卖淫,并让乙向嫖客谎称已满十六周岁。嫖客丙信以为真,与乙发生性关系。甲是否成立强奸罪?
甲应认定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依《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间接正犯的要件:
- 第一,被利用者欠缺犯罪故意;
- 第二,利用者具有意思支配;
- 第三,被利用者实施奸淫行为。 本案中,甲明知乙仅十三周岁,仍安排乙冒充十六周岁卖淫;丙受骗,不知乙的真实年龄,没有奸淫幼女的故意,不构成强奸罪;甲借丙之手对幼女实施奸淫,以丙为犯罪工具,对丙居于支配地位,故应负强奸罪正犯责任。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利用无故意者实施犯罪;被利用者不罚,利用者按正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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