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形态从属与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刑法-238 · 共同犯罪 · 必考 · 28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共同犯罪中,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应如何依实行犯所经阶段加以认定?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以整体性为基础,实行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1. 第一,共犯一经成立即不分你我,凡为结果注入因果力的人都须对整体结果负责,未直接实施者亦然。
  2. 第二,实行进程整体推进: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一人着手实施,全体即进入实行阶段,不存在部分人仍停留于预备的余地。
  3. 第三,教唆犯、帮助犯的形态从属于实行犯:实行犯预备则共犯预备,实行犯未遂则共犯未遂。
  4. 第四,实行犯在预备阶段自动停止的,共犯按预备犯处理;实行犯已进入实行阶段才停止的,共犯按未遂犯处理。判断口径:先锁定实行犯所处阶段与最终形态,再整体平移评价教唆、帮助者,不按各自行为孤立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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