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成立与意思联络

刑法-74 · 共同犯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16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乙、丙同赴边境旅游,见当地毒品便宜,各自分别购买6克、3克、2克,准备带回各自家中独自吸食;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入罪数量标准为10克。三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甲、乙、丙三人不成立共同犯罪。依据《刑法》第25条、《刑法》第348条,共同犯罪的成立需三项要件:
  1. 第一,主体须为二人以上;
  2. 第二,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3. 第三,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即相互沟通、协作配合的意愿。 本案中,三人恰巧因毒品便宜而在同一处各自购买、各自带回独自吸食,彼此既无约定也无配合,缺乏共同的行为决意,行为彼此孤立、不具有整体性;且各自数量均不足十克,不能按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相互归责,只能分别评价,故三人均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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