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共犯与侵占罪的界分
题干
甲实施敲诈勒索,指令被害人丙把10万元放到垃圾桶旁,随后将实情告知乙,让乙前去取款,乙取回后与甲各分5万元。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乙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承继共犯(观点一),也有观点认为其构成侵占罪(观点二)。依《刑法》第274条,承继共犯的要件是:
- 第一,正犯尚未取得财物;
- 第二,乙明知实情仍中途加入;
- 第三,其加入对取财结果有原因力。 本案甲在未实际控制钱款时即告知真相,乙仍取款分赃,与甲共同完成取财,故属承继共犯。依《刑法》第270条,侵占罪的要件是:
- 第一,前行为已既遂;
- 第二,财物已处于无人占有状态;
- 第三,乙将其据为己有。 本案丙按指令放钱时甲已既遂,该款脱离丙占有,乙取走占有,故成立侵占罪。承继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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