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

刑诉-211 · 证据制度 · 必考 · 30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方式、调查核实手段以及排除后的处理规则。
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实行依申请与依职权双轨启动,辩方提供线索材料的,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
  1. 第一,依申请:辩方提供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内容等线索材料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审查;未提供的不产生核查义务。
  2. 第二,依职权: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3. 第三,处理:认为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可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说明取证合法性;确有非法取证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4. 第四,排除后果:被排除证据不得作为起诉依据,可要求另行指派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自行调查取证,被排除证据应随案移送法院并注明。判断口径:排除权在检察机关,排除后仍可重新取证。《排非规程》第6条、《排非规程》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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