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缺签名盖章的证据资格
题干
甲被乙损坏的物品,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金额鉴定,出具的意见只盖了鉴定机构印章,没有鉴定人签名。法院审查时,公安机关补交了一份补正说明,主张该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该说法是否正确?
该说法错误,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依据《刑诉解释》第98条,鉴定意见取得证据资格须具备三项形式要件:
- 第一,有鉴定人本人签名;
- 第二,有鉴定机构加盖印章;
- 第三,二者缺一的,属于不可补正的形式瑕疵,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本案鉴定意见只有机构印章、没有鉴定人签名,属仅有单位盖章的形式欠缺;公安机关事后提交的补正说明,不能填补法定要件的空缺,补正不能恢复证据能力。故法院不得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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