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时的无罪判决

刑诉-158 · 特别程序 · 案例题 · 必考 · 33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旧怨与丙争执,用板凳击打丙头部致其昏迷。乙驾车送丙就医,却将车停在医院停车场一夜,次日凌晨才与甲一同将丙送医,丙已死亡。辩方申请排除乙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仅提交部分时段的讯问录像。问:依据本案证据,能否对乙作出有罪判决?
不能作出有罪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三)项,定罪的证明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
  1. 第一,定罪需排除合理怀疑;
  2. 第二,可能判无期死刑的讯问应全程录音录像,录像不全又无法排除非法取证时供述应予排除;
  3. 第三,全案证据须得出唯一结论。 本案乙涉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公安只提交部分时段讯问录像,辩方已提供刑讯线索并申请排除,其有罪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证人关于及时就医即不会死亡的判断属推测,该部分亦应排除。剩余证据只能证明丙死于当晚十时二十分至次日凌晨五时之间,具体死亡时间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乙的迟延送医与死亡结果的因果,未达结论唯一。故对乙不能定罪。排除合理怀疑先查供述能否排除,再查关键事实能否结论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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