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中控方的证明责任

刑诉-70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刑事证据 · 案例题 · 常考 · 18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因入室抢劫杀人受审,辩护人以遭受刑讯逼供为由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交了相关线索。法官认为线索不足以证明刑讯逼供,未要求检察院举证,即对该申请不予支持,随后判决甲有罪。问:一审法院此举是否合法?
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法庭对取证合法性进行调查时,检察院应当就该合法性加以证明。规则为:
  1. 第一,辩方仅需申请并提供线索,不承担说服责任;
  2. 第二,检察院承担取证合法性证明责任;
  3. 第三,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相关证据应予排除。 本案一审法官未要求检察院举证,仅凭辩护人所提线索不足以证明刑讯逼供即否定排除申请,实际由辩方承担了证明负担,属证明责任倒置,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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