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

刑诉-73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刑事证据 · 案例题 · 必考 · 266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乙羁押在同一监室,甲曾向乙详述自己多年前强奸杀害一名女孩的经过。乙举报后,甲供认杀人却否认强奸,称系抢劫杀人。甲指认出埋尸地点及树上记号,并辨认出被害人丙生前照片;法医鉴定、户籍查询证明丙为女性、22岁、身高1.66米,此外再无其他证据。对甲涉嫌强奸的行为如何评判?
甲不构成强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认定有罪须证据确实、充分。要件:
  1. 第一,有罪认定须排除合理怀疑;
  2. 第二,仅有被告人供述不得定罪;
  3. 第三,间接证据须相互印证形成锁链。 本案中,直接指向甲实施强奸的只有其本人供述,且其否认强奸;乙的证言系转述甲的陈述,传来证言不能独立补强;埋尸指认、照片辨认、法医鉴定与户籍证明仅印证被害人身份,间接证据不能锁定行为人;上述材料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得不出唯一结论。故应依第200条第(三)项宣告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单凭口供不定罪,间接证据须成链,结论唯一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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