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与效力
题干
某制造企业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为银行设定抵押并签订书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其后企业将一批成品正常出售给不知情的经销商。银行能否就该批成品主张优先受偿?
结论:银行不能对该批成品主张优先受偿。依据《民法典》第396条、《民法典》第403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将现有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为对抗要件,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要件:
- 第一,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经营者;
- 第二,抵押财产涵盖现有与将有的动产;
- 第三,买受人属于正常经营买受人并已付合理价款、取得财产。 本案成品系经营中售出,已不再属于抵押财产,银行无权追及。未登记不等于抵押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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