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顺位

民法-199 · 延伸模拟提升题 · 案例题 · 必考 · 280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将A地块商品房工程交乙承建,A1栋完工后甲将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后无力付款,乙起诉并申请查封两栋楼。此前丙已购A1栋一套自住房并付清全款。问:就查封房屋,乙享有何种权利?乙与丙何者优先?
① 乙就查封的商品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该权利劣后于丙的商品房消费者交付请求权。 ②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就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所作的批复第2条,购房人交付请求权优先。 ③ 要件:
  1. 第一,承包人已按约完成施工;
  2. 第二,发包人经催告仍不支付价款;
  3. 第三,工程适宜折价或拍卖。 ④ 本案中,乙承建的两栋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甲被多次催告仍无力付款,故乙可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丙在查封之前已订立有效书面合同、购房自住并付清全部价款,系商品房消费者,其交付请求权顺位在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口诀:工程款优先权在前,查封前自住且付清款的购房人在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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