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价款优先权与浮动抵押的顺位

民法-108 · 担保物权顺位 · 案例题 · 常考 · 18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以仓库内现有及将有的箱包为乙银行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登记。其后甲向丙购买10只箱包,约定付清价款前丙保留所有权;丙交付箱包并存入甲仓库,于交付后第5天办理了所有权保留登记。问:就该10只箱包,乙的抵押权与丙的权利何者优先?
结论:就案涉10只箱包,丙优先于乙受偿。依据:《民法典》第416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7条。要件:
  1. 第一,被担保债权为标的物价款;
  2. 第二,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
  3. 第三,所有权保留已登记公示。套用:丙所保全的正是该批箱包的购价款;丙于交付后第5天完成所有权保留登记,尚在十日之内,价款优先权成立;乙的浮动抵押虽登记在前,仍不能对抗价款优先权。 价款超级优先权:认价款、认十日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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