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的免申报规则

商法-217 · 企业破产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0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等人2015年出资设立昌顺公司,因经营不善,2019年3月1日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清算开始前公司已拖欠职工近一年工资。该债权是否需要申报?
①该债权无需申报。 ②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 ③
  1. 第一,须属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
  2. 第二,此类债权法律规定免予申报;
  3. 第三,改由管理人调查核实并公示清单。 ④本案欠付的近一年工资形成于破产受理之前,性质正是职工劳动债权,落入法定免申报的范围,职工不必自行申报,管理人应主动调查核实后编制清单公示。免申报不等于免清偿,该工资仍享有优先受偿地位。职工债权免申报 工资社保补偿金,不必申报列清单,优先受偿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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