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民诉-143 · 主管与管辖 · 必考 · 252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以及约定履行地与一方当事人住所地重叠、不重叠时的不同处理。
结论:合同履行地先依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确定,无约定时按争议标的的给付内容判定。
  1. 第一,给付货币的,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 第二,交付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租赁合同由租赁物使用地法院管辖。
  3. 第三,其他标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线上交付以买受人住所地、线下交付以收货地为履行地。约定履行地与一方住所地重叠的,约定有效;不重叠且未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判断口径: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实际履行修正。参见《民诉法解释》第18条、《民诉法解释》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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