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

民诉-27 · 主管与管辖 · 案例题 · 常考 · 208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位于某市经济开发区的商铺施工。后因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及工期发生争议,乙公司拟起诉。问: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案应由装修工程所在地的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专属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
  1. 第一,本案系不动产纠纷,装饰装修施工附着于房屋,按不动产纠纷处理;
  2. 第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工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3. 第三,专属管辖排斥协议管辖,当事人的约定或被告住所地均不能改变。套用本案:甲、乙公司住所地分处桥东区、桥西区,而施工场地在经济开发区,故仅工程所在地法院有权受理。 不动产纠纷,看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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