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民诉-144 · 主管与管辖 · 必考 · 271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则以及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例外情形与适用条件。
一般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 第一,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身份关系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 第二,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单方被注销户籍的,亦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第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与扶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时,原告可择其中一个起诉;离婚案件,配偶一方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自己住所地起诉。判断口径:常态以被告住所地定管辖,仅在被告难寻或需照顾原告时转向原告住所地。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2条、《民事诉讼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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