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题干
比较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并说明二者的转化情形。
两罪的界限在于暴力作用的对象以及是否足以压制反抗。
一、客观行为
抢劫罪是对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抢夺罪是对物实施暴力,公然夺取财物,不对人身施加足以压制反抗的强制。
二、取财时点
抢劫罪为当场施暴、当场取财;抢夺罪为当着被害人的面夺取财物。
三、既遂标准
抢劫罪以取得财物或者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为既遂;抢夺罪以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为既遂。
四、转化
依《刑法》第269条,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刑法》第263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暴力发生在户内的,同时构成入户抢劫。
区分口诀(自编):暴力落到人身上足以压住反抗,是抢劫;暴力只落到东西上,是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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