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指纹解锁转账的定性
题干
甲与乙合租。某日,甲趁乙熟睡,用乙的指纹解锁手机,从乙的微信零钱和支付宝余额中转走共4000元到自己账户。问: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数额4000元。依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成立要件:
- 第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第二,违背占有人意志,以秘密方式转移财物占有;
- 第三,所窃财物数额较大。 本案中,乙微信、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由乙本人占有,甲趁乙熟睡之机,用其指纹解锁手机后秘密操作,分两次将4000元转入自己账户,系未经同意转移他人账户资金,且已实际取得款项控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既遂。支付平台不能成为受骗对象,故不认定为诈骗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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