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交高速通行费的行为定性

刑法-119 · 侵犯个人法益之犯罪:侵犯财产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2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为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驾车在出口处紧跟前车乙,趁乙缴费驶离、栏杆尚未落下时冲出收费站。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依《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须具备四个要件:
  1. 第一,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2. 第二,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
  3. 第三,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
  4. 第四,行为人取得财产、他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中,甲只是紧跟乙车、趁栏杆未落时驶离,未向收费人员作任何虚假表示,收费人员既未受骗,也未因受骗而免除收费,欺骗—错误认识—处分之间的链条断裂,故不构成诈骗罪。对逃交的通行费这一财产性利益,实务中有观点认定抢夺罪,亦有观点主张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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