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刑法-121 · 侵犯财产罪 · 案例题 · 常考 · 20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将20万元交丙转交;乙拒收后,丙谎称事情未办成而拒不返还该款。丙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
丙的行为成立侵占罪(肯定说),另有观点认为不成立侵占罪(否定说)。依据《刑法》第270条。侵占罪的要件:
  1. 第一,代为保管他人财物;
  2. 第二,拒不退还;
  3. 第三,数额较大。 本案中,甲为行贿而委托丙转交20万元,该委托在民法上不受保护,但甲对该款所有权并未丧失,钱款仍属丙占有的他人财物,丙谎称事未办成而拒不返还,符合侵占罪的构造,此为违法相对论的立场;否定说则称甲既无返还请求权即无财产损害,追究刑责会损及法秩序统一性。违法相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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