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题干
甲受托为乙保管一幅名画三年。乙上门取画,甲索要保管费遭拒,遂持花瓶猛砸乙头部致其重伤昏倒,甲误认乙已死亡。问:对甲杀人以图占有该画的行为,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
本案对甲的行为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认定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并数罪并罚,其二仅认定抢劫罪一罪。依据《刑法》第232条、《刑法》第270条、《刑法》第263条。要件如下:
- 第一,须行为人已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其后方能成立侵占;
- 第二,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及致死行为;
- 第三,抢劫对象是否涵盖财产性利益,取决于返还请求权具有财产价值。 本案中,甲长期保管该画,早已占有该画,故不能就同一财物再成立抢劫;其持花瓶砸击头部致乙重伤,有杀人故意与行为;目的在使乙不能索回该画,即压制其返还请求,故可主张数罪并罚,也可因返还请求权属财产性利益而认定抢劫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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